【港區國安法】首涉違國安法案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押後至7.27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20 17:38

最後更新: 2021/07/20 17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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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結,押後至下周二裁決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今(2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,下午由辯方結案陳詞,辯方指被告當天帶備急救用品,無意發動恐怖活動,電單車上的旗幟亦非代表被告提出政治訴求。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罷雙方陳詞,押後至下周二(27日)裁決。

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結案陳詞時指,控方不能證明任何人對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的解讀,都與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一樣,而被告必定知道其含意,案中並無證據指出被告如何解讀該口號。

辯方又指,劉智鵬只是機械化及死板地,以歷史背景及約定俗成的角度研究口號,忽略了口號的修詞。辯方認為口號的意思模糊,示威者對口號可以有不同理解及意見。雖然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不是歷史方面的專家,但他們也參考了歷史出處。辯方又認為革命可以指重大改變,沒有分裂國家的意思。

辯方又指被告當天帶備急救用品,無意發動恐怖活動,其電單車插上涉案旗幟亦非表示他提出政治訴求。

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(27日)作出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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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